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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谨防利用线上教学进行网络诈骗的预警
发布日期:2020-02-28 15:29 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各校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线上教育教学服务,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也有一些犯罪分子利欲熏心,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利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线上教学、辅导的机会,潜入班级微信群、QQ群等,假冒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或班主任等身份,骗取家长信任,通过要求家长扫描二维码缴纳学费、资料费、补习费、培训费等方式实施诈骗,不仅给家长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加剧了疫情防控期间家长和学生们的焦虑不安情绪,性质影响尤其恶劣。南京、常州、南通、连云港等地已陆续查处多起类似案件。

2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谨防有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诈骗的预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对老师、家长和学生的网络安全法治教育,对借疫情防控、开展线上教学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各地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对学校和班级建立的微信群、QQ群等,要严格落实群主管理责任,严格核实所有成员身份,严格落实实名制度,严格入群批准验证,杜绝陌生人随意入群现象,对身份存疑的尽快清除出群。

各地各校不得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教学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确需收取的合规收费事项,应及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官方网站和公众号等正式渠道统一公开发布,并采取点对点联系等方式告知,尽量避免通过家长微信群、QQ群转发。对借此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建议学生和家长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老师进行确认,不可盲目进行网上支付,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老师反映,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教育收费属地管理职责,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乱收费行为;一旦发现涉及诈骗的收费行为,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省教育厅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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