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总支委员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一条: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与行政共同负责本单位工作,党总支委员会议主要是研究决定系党建、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会议。
第二条: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必须有2/3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如需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确定。会议由书记主持。
第三条: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逐个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第四条:党总支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提出,其他委员有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可事先向书记提出,由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党总支委员会主要议决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系(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以及党内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3、党总支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4、系学生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系属中层以下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调动等问题。
6、维护团结与稳定及其它应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主任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第一条:主任办公会是系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第二条:主任办公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组成。根据需要,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也可参加会议。其他与会人员由系主任确定。主人办公会,有主任召集并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主任办公会的议题由主任确定,其他副主任(主任助理)有需要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分管副主任向主任提出后,由主任确定。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题的领导必须认真准备,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主任决定。
第四条:主任办公会的议决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2、讨论落实学院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3、研究系行政(教学)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学期行政(教学)工作安排。
4、研究解决转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5、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研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研究解决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6、研究解决各专业招生、就业、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7、协调部署全系性的行政(教学)工作,听取各教研室的工作汇报,并对各教研室工作进行指导。
8、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政联席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是系部最高决策机构,凡属系部的重大问题必须由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及其议事规则,按照院党字[2001]2号文《关于印发〈系(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各种会议都应由专人负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有的决议要写成正式文件,按党务、政务分别由书记、主任签发;上报下发有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漏,要严肃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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